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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茂名市市直机关2016年度党建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1-06 10:24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次

 

关于印发《茂名市市直机关2016年度
党建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中央和省驻茂有关单位党组织:
经市委有关领导同意,现将《茂名市市直机关2016年度党建工作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茂名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6年11月24 日
 
 
 
茂名市市直机关2016年度党建工作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检查市直机关开展党建工作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扎实推进机关党的建设,进一步提升机关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现制定市直机关2016年度党建工作考核方案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党的关系隶属市直机关工委管理的市直单位和中央、省驻茂有关单位党组织(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时间
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考核纳入茂名市2016年度联合考核检查统一部署,拟定于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开展。
三、考核内容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16年将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和党史工作纳入党建工作一起考核。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6年度市县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2016年度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考核结合2016年度市直机关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进行,重点围绕落实中央、省委、市委部署的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任务,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意见》、《中共茂名市委组织部、中共茂名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省委《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市委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史工作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省党史工作的意见》、《中共茂名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史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情况,结合市直机关开展的各项重点党建工作进行考核。
2016年度市直机关党建工作主要从领导机制、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工作成效等六个方面进行考核。具体内容包括:(1)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情况。党委书记履行抓基层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分管领域基层党建责任情况;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抓好基层党建7项重点任务的情况(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排查清理、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专项检查、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集中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两个覆盖”、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抓严抓实领导机关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党委(党组)研究部署基层党建重要工作、重大活动,协调解决机关党建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的情况;(2)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强化党员意识和理想信念教育情况;(3)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情况;(4)强化基层党的组织建设,严格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基层党的组织生活,基层党组织按时换届等情况;(5)加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情况;(6)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落实党员经常性教育和开展党员培训、发展党员工作的情况;(7)强化机关党建工作保障措施,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保障党建活动经费,按照规定收缴、管理、使用党费等情况;(8)党委(党组)加强党史工作情况;(9)机关作风建设情况。(详见附件2)。
四、考核方式
主要采取听、看、查、评等方式进行。“听”:就是听取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包括意识形态和党史工作)述职报告;“看”:就是观看“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视频、专栏,党务公开栏及党员活动室等;“查”:就是查阅会议记录、组织生活记录、档案资料、党费收缴登记簿等;“评”:就是由考核组成员、被考核单位全体干部职工(部分人员较多的单位可由中层以上干部参加)按照《2016年度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茂名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茂名市市直机关党史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和《2016年度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考核民主评议评分表》(附件5)进行评议评分。
五、考核结果产生
市直和中央、省驻茂有关单位机关党建工作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机关党的建设占52分,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占40分,党史工作占8分。考核时采取量化形式打分,按照干部职工评议和现场考核各占50%分值计算最后得分。
 
附件:1. 2016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市直和中央、省驻茂有关 
单位名单及项目
      2. 2016年度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
      3.茂名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
4. 茂名市市直机关党史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
5. 《2016年度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考核民主评议评分表》
 
 
 
  附件1
 
2016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市直和中央、省驻茂
有关单位名单及项目
 

               项目名称
单位
机关党建
意识形态
党史
市委办公室
★
★
★
市人大机关
★
★
★
市政府办公室
★
★
★
市政协机关
★
★
★
市纪委(监察局)
★
★
★
市委组织部
★
★
★
市委宣传部
★
★
★
市委宣传部讲师团
★
★
★
市委统战部
★
★
★
市委政法委
★
★
★
市委政策研究室
★
★
★
市直机关工委
★
★
★
市委党校
★
★
★
市委老干部局
★
★
★
市接待办公室
★
★
★
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
★
★
市编办
★
★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
★
市集体企业联社
★
 
★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
市教育局
★
★
★
市科技局
★
★
★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
★
市公安局
★
★
★
市国家安全局
★
★
★
市民政局
★
★
★
市司法局
★
★
★
市财政局
★
★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市国土资源局
★
★
★
市土地储备中心
★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市城乡规划局
★
★
★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
★
★
市交通运输局
★
★
★
市公路管理局
★
★
★
市水务局
★
★
★
市鉴江流域水利工程管理局
★
★
★
市农业局
★
★
★
市商务局
★
★
★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
★
市人民医院
★
★
★
市中医院
★
★
★
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
★
市审计局
★
★
★
市环保局
★
★
★
市统计局
★
★
★
市林业局
★
★
★
市海洋与渔业局
★
★
★
市法制局
★
★
★
市外事侨务局
★
★
★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
★
市档案局
★
★
★
市旅游局
★
★
★
市房产管理局
★
★
★
市党史地志办
★
★
★
市政管办
★
★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
市供销社
★
★
★
市国资委
★
★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
市工商局
★
★
★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
★
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市人民检察院
★
★
★
市工商联
★
★
★
市总工会
★
★
★
团市委
★
★
★
市妇联
★
★
★
市科协
★
★
★
市侨联
★
★
★
市文联
★
★
★
市社科联
★
★
★
市残联
★
★
★
市红十字会
★
★
★
茂名日报社
★
★
★
市广播电视台
★
★
★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
★
★
茂名广播电视大学
★
★
★
市国税局
★
★
★
市地税局
★
★
★
茂名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
★
茂名海事局
★
 
★
茂名农垦局
★
★
★
市气象局
★
★
★
国家统计局茂名调查队
★
 
★
市邮政管理局
★
★
★
广东省邮政公司茂名分公司
★
★
★
中国电信茂名分公司
★
★
★
市烟草专卖局
★
★
★
茂名市盐务局
★
★
★
茂名监狱
★
★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茂名分公司
★
★
★
广东电网公司茂名供电局
★
★
★
中国石油广东茂名石油分公司
★
★
★
省煤炭工业总公司茂名留守处
★
 
★
茂名中远物流有限公司
★
 
★
市文化传媒集团
 
★
★
市交投集团
 
★
★
市建筑集团
 
★
★
市水务投资集团
 
★
★
 
 
 
 
 
 
 
 
 
 
 
 
 
 
 
 
 
 
 
 
 
 
 
 
 
 
 
 

 
 
 
 
 
 
 
 
 
 
附件2
2016年度市直机关党建工作
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
 
考核内容
分
值
评分参考
得分
领
 
导
 
机
 
制
 
(12分)
    1、落实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情况。党委(党组)建立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明确党委(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它成员结合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要将履行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4
(1)未建立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的扣4分。
 
(2)建立了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但班子成员分工不明确、工作任务安排不具体、落实不到位的,扣2分。
 
(3)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未将履行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述职报告内容的扣1分。
 
(4)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7项重点任务完成不好的扣1分。
 
    2、党委(党组)对机关党建工作指导和领导的情况。把机关党建工作列入党委(党组)年度工作议程,每年至少听取1次工作汇报,提出指导性意见,研究解决机关党建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
(1)机关党建工作未列入党组(党委)年度工作计划的扣1分。
 
(2)党委(党组)班子年内未研究机关党建工作的扣1分。
 
(3)党委(党组)班子年内未听取党建工作汇报的扣1分。
 
    3、机关党建工作经费落实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改善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件。
2
(1)党组织活动经费得不到落实的扣1分。
 
(2)党员活动室建设达不到“五有”(有场所、有牌子、有党旗、有党员远程教育设备、有制度)要求的扣1分。
 
    4、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参加机关党的活动情况。按期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并将有关情况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和市直机关工委报告,认真整改存在问题。
3
(1)未按规定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扣2分。
 
(2)未按要求报告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情况的扣1分。
 
(3)对民主生活会上反映的主要问题没有制定整改措施的扣1分。   
 
考核内容
分
值
评分参考
得分
思
 
想
 
建
 
设
 
(54分)
 
1、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40
参考附件3
 
2、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
6
(1)无“两学一做”学习方案、计划的扣1分。
 
(2)领导干部未按要求上党课,未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扣1分。
 
(3)学党章、学系列讲话没有心得体会的扣 1分。
 
(4)查找问题不到位,没有整改措施的,扣2分。
 
3、党史工作情况
8
参考附件4
 
组
 
织
 
建
 
设
 
(13分)
    1、机关党组织建设情况。机关党组织班子健全,按时换届改选,委员出缺及时增补;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党务干部。
5
(1)未按规定设置党组织的扣2分。
 
(2)党组织未按时换届的扣1分。
 
(3)委员缺额未及时增补的扣1分。
 
(4)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党务干部的扣1分。
 
    2、党员培养发展情况。坚持党员发展标准和总要求,全面落实发展党员工作等制度,按时上报计划,严格程序、确保质量。
3
(1)突破年度计划发展党员的扣0.5分。
 
(2)发展党员手续不完备、档案材料不齐全、不按要求公示的扣1分。
 
(3)超期办理审批手续的扣0.5分。
 
(4)发展党员出现质量问题造成影响的扣1分。
 
    3、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情况。严格执行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党费收缴按时足额、及时上缴、定期公布。
3
(1)党员缴纳党费不足额、不按时的扣.1分。
 
(2)党费不及时上交的扣1分。
 
(3)党费收支情况不定期公布的扣0.5分。
 
(4)党费专项检查工作不到位,该补交的没按要求补交的扣0.5分。
    4、党员信息管理、党内统计工作情况。
2
(1)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不到位,不及时更新党员名册的扣0.5分。
 
(2)有空挂党员,未及时接转党组织关系的扣0.5分。
 
(3)不按时、不按要求完成党内统计等工作的扣1分。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参考
得分
 
作
 
风
 
建
 
设
 
(10分)
    1、落实“八项规定”和整治“四风”的长效机制的情况。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整治“四风”方面要坚持常抓不懈。
4
(1)落实“八项规定”和整治“四风”问题长效机制不健全的扣1分。
 
(2)有党员干部职工因“四风”问题或违犯“八项规定”被处理的每人次扣1分。
 
    2、扎实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情况。通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提升机关和党员干部形象。
4
(1)党员不作为,有明显不合格行为的党员的扣1分。
 
(2)机关党员在办事效率、思想作风等方面有不良影响和群众投诉的扣2分。
 
3、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突出市直机关党建助力精准扶贫工作。
2
挂任“第一书记”和挂点精准扶贫的党员干部不尽职尽责,被组织部门通报批评的扣1分
 
制
 
度
 
建
 
设
(6分)
 
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情况。要运用好党内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贯彻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
6
(1)未按规定要求召开基层党组织党员大会和上党课的扣1分。
 
(2)未按规定要求召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扣1分。
 
(3)没有进行民主评议党员的扣1分。
 
(4)党内各种会议记录不完备的,党内活动台帐不健全的扣2分。 
 
工
 
作
 
成
 
效
 
(5分)
本年度本单位工作措施有力,成效显著,有重大创新成果,受到上级表彰奖励的,视情形计算得分。
1、受到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表彰奖励的,计3分;
2、受到省一级表彰奖励的,计2分;
3、受到市一级表彰奖励的,计1分。
本年度单位有多项工作受到上级表彰奖励的,只取其最高分值的一项计算。没有受到上级表彰奖励的单位,但工作措施到位,工作效果比较明显,受到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好评的,可计2分。此项得分累计不超过5分。
 
合计得分
 
 
 
附件3
 
茂名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
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参考
得分
领
 
导
 
重
 
视
(15分)
    1、建立并履行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建立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成员将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考核述职报告内容。
10
(1)未建立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扣5分。
 
(2)建立了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但班子成员分工不明确、工作任务安排不具体的,扣3分。
 
(3)领导班子及成员未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内容的扣2分。
 
    2、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的情况。把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党委(党组)年度工作议程,研究解决意识形态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
(1)未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党组(党委)年度工作计划的扣3分。
 
(2)党委(党组)班子年内未专门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扣2分。   
 
制
 
度
 
建
 
设
 
(30分)
 
    1、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制定理论学习计划,把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市委一系列重要文件,列为学习内容,认真组织学习。
10
(1)未制定理论学习中心组计划的扣5分。
 
(2)每年中心组集中学习少于6次的,扣3分。
 
(3)理论学习中心组未有学习记录的扣2分。
 
2、建立健全党委(党组)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10
(1)未建立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制度的扣5分。
 
(2)未按要求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扣5分。   
 
3、建立健全新闻发布、舆情应急处置制度。重视对外宣传、舆情风险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和信息报送机制,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开展微博、微信发布,网络评论和舆情处置工作。
10
 
(1)未建立健全舆情报送机制或漏报、瞒报、迟报舆情信息的扣6分。
 
(2)未建立新闻发布制度或贯彻落实《茂名市党政机关新闻发布管理意见》不到位的扣4分。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参考
得分
 
 
 
 
阵
 
地
 
管
 
理
 
(45分)
 
 
 
 
 
 
 
 
 
    1、落实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5
(1)对中央或上级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没有组织开展的扣10分。
 
(2)单位内发生由因制定调整政策措施或突发事件处置不当产生意识形态安全问题,损害党的形象,影响公信力的扣8分。
 
(3)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传播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包括没有及时发现处理)的扣7分。
 
    2、对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学校课堂教学管理工作情况。
20
    (1)单位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内部资料、新闻网站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扣10分。
 
    (2)单位内有未经党委宣传部门审批,擅自举办形势报告会和社科(理论)类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的,一次扣5分。
 
    (3)单位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学校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扣5分。
 
工
作
成
效
(10分)
 
     意识形态工作措施到位,效果明显,有重大创新成果、典型经验被上级正式发文推介、表彰奖励、召开现场会、大会介绍经验等,每项工作视情形进行计分。其中,被中央和中宣部表彰推介的,得10分;被省委和省委宣传部表彰推介的,得5分;被市委推介的,得3分。同一项工作得分只计算一次,取最高分值计。凡是在市委“两通报”结果运用时已作加分的,在本项计算中不再重复计分。同一单位累计得分不超过10分。
 
合计得分:
 
说明:意识形态工作得分按40%的比例计入党建工作考核总得分。
 
 
附件4:
 
茂名市市直机关党史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参考
得分
思
想
建
设
开展党史学习和宣传教育情况。贯彻落实《中共茂名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史工作的意见》(茂发〔2014〕6号)文件精神,加强党员干部党史党性教育,发挥党史以史鉴今、资政育人作用。
8分
(1)未按茂发〔2014〕6号文要求明确党史分管领导和联络员,无会议记录或文件记录的扣1分。
 
(2)未按要求参加全市党史工作会议和党史业务培训班的扣1分。
 
(3)未按要求报送机关史志资料的扣2分。
 
(4)未按要求编写机关年度党史大事记的扣1分。
 
(5)未将党史学习列入机关党建工作计划,无会议记录或文件记录的扣1分。
 
(6)未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到党史遗址、党史纪念场所开展1次以上学习参观活动,无活动信息图片的扣1分。
 
(7)未按要求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开展《中国共产党的九十年》和党的历史宣讲活动,无活动信息图片的扣1分。
 
合计得分
 

说明:党史工作按实际得分计入党建工作考核总得分。
附件5:
2016年度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考核
民主评议评分表
 
考 核 内 容
分
值
评
分
领
导
机
制
(12分)
1、建立并履行党委(党组)抓机关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
4
 
2、党委(党组)对机关党建工作指导和领导情况
3
 
3、机关党建工作经费落实情况
2
 
4、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参加机关党的组织生活情况
3
 
思
想
建
设
 
(54分)
 
1、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
(40分)
领导重视
6
 
制度建设
12
 
阵地管理
18
 
工作成效
4
 
2、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
6
 
3、党史工作
8
 
组
织
建
设
(13分)
1、机关党组织建设
5
 
2、党员培养发展
3
 
3、党费收缴管理工作
3
 
4、党员信息管理、党内统计工作
2
 
作
风
建
设
(10分)
1、落实“八项规定”和整治“四风”的长效机制
4
 
2、机关作风建设
4
 
3、脱贫攻坚工作
2
 
制度
建设
(6分)
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
6
 
工作成效
(5分)
本年度工作成效
5
 
 
合计得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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